2024年9月6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
发布日期: 2024-09-06 阅读次数: 来源:不动产中心

序  号:1
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18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270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余旦

2024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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