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13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
发布时间:2024-09-13 来源: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序  号:1
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甬东国用2000第1689号/P20000083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林波

序  号:2
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16)宁波市(高新)不动产权第00315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邵磊

2024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