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26日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(鄞州)

发布时间:2024-07-26 来源: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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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权利人: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河支行

义务人:郑宏明
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浙(2017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534029号

不动产坐落: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馨园路3号
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4年7月26日